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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颁布

  记者19日获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会)最新颁布修订后的《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据介绍,《办法》旨在规范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及在役机组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核准的与地(市)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运行的火力、水力、风力发电机组。

  《办法》对新建机组并网调试工作程序和要求、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完成以下工作:新建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新建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新建风力发电项目按《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完成单台机组调试启动试运、工程整套启动试运。

  该《办法》还规定,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的50%纳入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资金,其余计入电网企业收入。电网企业应做好差额资金的统计工作,按规定管理使用辅助服务补偿资金,按年度向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尚未建立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的地区,应按年度将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的50%,补偿给为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提供辅助服务的发电企业。【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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