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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度宁波市铸造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及有关县(市)区供电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铸造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36号)、《宁波市铸造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实施细则》(甬铸联办〔2014〕1号)等文件规定,经对企业2013年、2014年二年单位用电税收的评价,并经公示,现确定宁波集宝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等88家铸造企业为“低效企业”,结合延续的34家存在淘汰类、限制类工艺设备的铸造企业,共有104家企业列入2015年宁波市铸造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低效企业”差别电价的征收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如企业整体关停或淘汰全部铸造生产工艺设备,可按规定程序提出中止差别电价申请。
二、存在淘汰类、限制类设备的企业如完成淘汰改造,可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中止(调整)差别电价实施标准验收申请。
三、请各供电公司根据新公布的差别电价企业(用电户号)名单和标准征收差别电价。对新列入或退出“低效企业”名单的企业,准确核定企业在2015年6月30日的用电量基数,并将政策执行有关情况报市、县(市)区经信部门。
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铸造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有关问题,要突出加强对有关铸造企业更名等变更以及变压器过户等的管理,防止逃避执行差别电价的行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2015年度宁波市铸造行业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推进铸造行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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