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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全文

  近日江苏省拟对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行业提出专项管理要求,发布了《江苏省电镀及酸洗污泥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要求》提出,新(迁)建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项目选址应在经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且规划环评通过出口应配套粉尘收集和处理系统,暂存区域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污泥干化预处理应在密闭或负压条件下进行,避免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收集的废气及干化尾气应进行处理。

  湿法回收工艺严禁直接采用人工上料方式进行间歇投料,浸出装置、浸出液过滤装置和酸化结晶装置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密闭,并对装置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火法冶金工艺中的干化、配料、制块(球)、烧结、熔炼等工段应采用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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