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
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新材料的发现、发明和应用推广与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密不可分。加快发展新材料,对推动技术创新,支撑产业升级,建设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引导“十三五”期间新材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有关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指南。
一、产业背景
(一)现状与问题
“十二五”以来,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龙头企业和领军人才不断成长,整体实力大幅提升,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发展步伐持续加快。新材料产业总产值已由2010年的0.65万亿元增至2015年的近2万亿元。空间布局日趋合理,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增强,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新材料综合性产业集群优势突出,中西部地区一批特色鲜明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初具规模。
创新能力稳步增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互结合的新材料创新体系逐渐完善,新材料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科研院所实力大幅提升,在重大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中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在大飞机专用第三代铝锂合金、百万千瓦级核电用U型管、硅衬底LED(发光二极管)材料、大尺寸石墨烯薄膜等方面积极创新,一批先进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
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电池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等领域加速发展,高性能钢铁材料、轻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有效支撑了高速铁路、载人航天、海洋工程、能源装备等工程顺利实施。生物材料、纳米材料应用取得积极进展。
但也要看到,我国新材料产业起步晚、底子薄、总体发展慢,仍处于培育发展阶段;材料先行战略没有得到落实,核心技术与专用装备水平相对落后,关键材料保障能力不足,产品性能稳定性亟待提高;创新能力薄弱,产学研用合作不紧密,人才团队缺乏,标准、检测、评价、计量和管理等支撑体系缺失;产业布局乱,低水平重复建设多,低端品种产能过剩,推广应用难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仍然是制约制造强国建设的瓶颈。
(二)面临的形势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全球新材料产业竞争格局正在发生重大调整。新材料与信息、能源、生物等高技术加速融合,大数据、数字仿真等技术在新材料研发设计中作用不断突出,“互联网+”、材料基因组计划、增材制造等新技术新模式蓬勃兴起,新材料创新步伐持续加快,国际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未来五年,是国家实施《中国制造2025》、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和高技术船舶、环保、新能源等领域的发展,为新材料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也对新材料质量性能、保障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紧紧把握历史机遇,集中力量、加紧部署,进一步健全新材料产业体系,下大力气突破一批关键材料,提升新材料产业保障能力,支撑中国制造实现由大变强的历史跨越。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需求牵引和战略导向,推进材料先行、产用结合,以满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大技术装备急需为主攻方向,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军民深度融合、产学研用协同促进的新材料产业体系,着力突破一批新材料品种、关键工艺技术与专用装备,不断提升新材料产业国际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创新发展。发挥市场需求对新材料开发应用的引导作用,紧紧围绕重大战略急需,强化产用结合,促进上下游协作配套,加快应用示范。推动新材料产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大中小企业分工合作,促进新材料产业与其他产业同步转型升级。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业管理方式,聚焦重点方向、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完善新材料初期市场培育措施,有效带动社会资源,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加强部门统筹、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提高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的系统性、部门工作的协同性、国家和地方铝合金、高强韧钛合金、镁合金等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高端聚烯烃、特种合成橡胶及工程塑料等先进铝材、宽禁带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电池材料、特种分离及过滤材料、生物材料等市场潜力巨大、产业化条件完备的新材料品种,组织开展应用示范。
(五)突破关键工艺与专用装备制约。
组织新材料装备生产企业与材料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加快先进熔炼、增材制造、精密成型、晶体生长、气相沉积、挤压型材矫直及精整设备、大型扩径拉伸机、挤压机等加工装置开发。
解决复合材料工艺装备制约。提高增强纤维混纺/混编、高速多轴向经编、自动铺丝/铺带工艺装备水平,开发热固性预浸料成型、真空辅助树脂传递模塑成型(RTM)、热压成型、原位聚合成型等复合材料成型装备,发展复合材料零部件自动化连接装配、表面喷涂等制成品处理装置。
提升先进半导体材料装备配套能力。开发大尺寸单晶硅直拉生长炉、垂直区熔下降炉、全自动变速拉晶定向凝固炉、大尺寸蓝宝石长晶炉、金属有机化学气相沉积系统、卤化物气相外延系统以及大规格研磨抛光设备。
(六)完善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
提高现有标准技术水平,完成600项以上新材料标准制修订。加强标准复审及修订,提高现有标准技术水平,及时解决重点标准老旧、缺失等问题。将标准化列入新材料产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考核验收指标,及时将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推动新材料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一批新材料产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园区,加速新材料技术产业化进程。加强材料标准与下游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建设等行业设计规范以及相关材料应用手册衔接配套。推动新材料产业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加快新材料标准国际化步伐。
(七)实施“互联网+”新材料行动。
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等手段,开展新材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探索发展新材料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模式。支持基于互联网的新材料创业创新,鼓励建设一批垂直化、专业化网络平台,开展新材料设计解决方案、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检验测试等服务,营造开放、融合的产业生态。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建立新材料数据库、牌号标准库、工艺参数库、工艺知识库,支持开展材料试验大数据分析,制定数据采集和共享制度,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新材料牌号和指标体系。
(八)培育优势企业与人才团队。
支持新材料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开展联合重组,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形成一批专优特新的新材料中小企业。推动上下游企业、大中小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联盟,集中优势资源加快新材料研发、产业化与应用。鼓励新材料企业建立灵活、规范的企业制度和决策制度,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紧密的上下游关系,实现“由专至精、由精至强”。加强新材料人才培养与创新团队建设,依托重点企业、联盟、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开展联合攻关和共同实施重大项目培养一批工学、工程研究生,培育一批产业工人、技术骨干与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新材料产业专家院士行、新材料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新材料人才国际交流,实施引进新材料领域外国专家项目,优化新材料人才团队成长环境。
(九)促进新材料产业特色集聚发展。
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动新材料产业协调发展,形成东、中、西及东北地区错位发展、竞争有序的新材料产业整体格局,提升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的新材料集聚水平。科学做好产业布局,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各地新材料企业和研究机构依托区域优势,合理配置产业链、创新链、资源链,推动区域特色新材料产业发展壮大。先进基础材料要充分考虑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集约化、园区化、绿色化发展路径,加快推动布局调整。关键战略材料要围绕下游重大需求与重大工程配套,加快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形成一批重点新材料集聚区与创新辐射中心。前沿新材料要充分依托科研院所等创新机构,积极发展新兴业态,建设一批产业示范项目。巩固提升现有新材料产业基地、园区实力,在重点新材料领域推动形成若干产业链完善、配套齐全、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集聚区。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组织协调机制。
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统筹,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强化各部门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衔接,系统解决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强化服务,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地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信息引导。建立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指导委员会,为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重大工程等提供咨询建议。支持建立新材料行业协会和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新材料产业联盟,集中优势资源推动新材料研发、工程化、产业化与应用。
(二)优化行业管理服务。
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有关新材料产业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制定新材料产品、企业统计办法和进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加强政、银、企信息对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加大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相关科技创新工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生产应用示范平台、性能测试评价中心、应用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加大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融资支持,支持优势新材料企业开展创新成果产业化及推广。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引导并支持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债券和并购重组。研究通过保险补偿等机制支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适时启动重点新材料研发和应用重大工程。
(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军用新材料的研制与生产,鼓励优势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研究制定新材料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应用推广激励机制,推进军用关键材料技术水平和产业能力提升。发挥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作用,向具备资质的单位及时发布新材料需求信息,向军工用户单位推荐民口单位的新材料和新技术,推动新材料领域军民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军工单位和民口配套单位现有装备和技术能力,加大对新材料军转民的支持力度,促进军用材料技术在民用领域的推广应用。
(五)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加强国际新材料创新合作和政策法规等信息引导,鼓励新材料企业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新材料企业和研发机构,通过海外并购实现技术产品升级和国际化经营,加快融入全球新材料市场与创新网络。充分利用现有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拓宽新材料国际合作渠道,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新材料产业人才团队、技术资本、标准专利、管理经验等交流合作。支持国内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大型国际新材料科技合作计划,鼓励国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新材料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定期举办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