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对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 号)、《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 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实施范围
(一)基本思路
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定期发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效指标,树立能效标杆。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能效准入门槛。
(二)实施范围
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范围包括三类:终端用能产品(以下简称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
1、用能产品
综合考虑产品的市场规模、节能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检测能力等情况,选择量大面广、节能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的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等家电产品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扩展到办公设备、商用设备、照明产品、工业设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产品。
2、高耗能行业
综合考虑行业的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节能技术发展趋势以及能耗统计、计量、标准等情况,选择火电机组、原油加工、
图 1 能效“领跑者”标志
图 2:在能源效率标识上加施能效“领跑者”标志的示例201X5
(四)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激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能效“领跑者”产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
(五)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效标准建立能效“领跑者”指标与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衔接的机制。根据节能技术发展、市场能效水平变化等情况,针对各用能产品具体情况,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效标准指标体系。
(六)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能效、质量等性能的监督检查,将能效“领跑者”列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重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管理机构、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和相关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开展标识备案、产品认证和性能检测工作,并对能效“领跑者”的能效标识、质量认证进行有效的跟踪调查。对能效虚标、认证不符合、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撤销入围资格、能源效率标识备案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予以曝光。将提供虚假材料、开展虚假宣传的生产企业列入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申报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
三、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且为行业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
2、“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均完成了政府下达的节能量目标任务,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3、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已经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耗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建设。
4、年能源消费量超过 1 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二)能效“领跑者”的入围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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