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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高效电机推广补贴政策,过时不候!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曾于2012年出台了《上海市加快高效电机推广促进高效电机再制造实施细则》,以加快高效电机的推广应用,培育本市高效电机再制造产业,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细则中明确指出,对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 67 号)的电机产品, 2013 年底前应当淘汰完毕。对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 年第14 号公告)的电机产品, 2015年底前应当淘汰完毕。对服役时间超过10 年或者总运行时间超过30000 小时的普通效率电机,应当制定高效电机替换计划并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2015 年底前应当全部完成替换工作。对2011年1 月1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期间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使用纳入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的产品替换存量电机的本市用户,按照所替换存量电机的容量给予每千瓦20 元的地方补贴;对购买使用纳入本市再制造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的产品的本市用户,按照所购买产品的容量给予每千瓦45 元的地方补贴。

现在2015年已过大半,需要淘汰落后机电设备而目前尚未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请赶快抓紧时间,联系本区(县)经委了解相关事宜。享受优惠政策,过时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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