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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退税新政落地 能否享受关卡重重

笔者在8月2日-3日召开的中国铸造协会第28次全国铸造行业组织秘书长工作会议会议上获知,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今年6月12日,国家财税部门发布78号通知,指出将对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农机具、报废机器设备、废旧生活用品、工业边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作为炼钢炉料,自7月1日起将可以享受30%的退税比例。

然而好事多磨,要享受到以上退税政策,相关纳税人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 炼钢炉料符合《废钢铁》(GB4223-2004)规定的技术要求;

3. 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相关废旧产品拆解规定了资质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

4. 纳税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

5. 炼钢炉料的销售对象应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或《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并公告的钢铁企业或铸造企业。

综上来看,废钢退税新政颁布以后,部分大型废钢铁加工中心会缓解一部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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