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源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pdf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
能源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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