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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铜铝锌企业即日起可申报行业规范条件
2020年3月31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原〔2020〕236号),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按照《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第35号公告)、《铝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6号公告)、《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7号公告)有关要求组织企业填报。

上述文件一经发布就引起再生有色金属企业广泛关注,尽管工信部申明企业自愿申报,再生金属分会认为,当前有色金属工业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做优增量、优化存量与提质增效,加快再生利用,鼓励先进,淘汰落后产能,在此背景下,通过行业规范条件对企业不仅有利也很有必要,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争取政策支持。

根据有关要求,凡已建成投产1年以上(含1年)的再生铜(即含铜二次资源)、再生铝、再生锌(即含锌二次资源)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公告(不包括单独含铜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及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的再生铅企业),按规范条件要求编制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已公告的企业,如需继续列入公告名单,按规范条件要求自愿重新申请。

此外,企业还需注意,工信部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是4月30日,留给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并逐级上报的时间并不宽裕。

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中央企业:

根据《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第35号公告)、《铝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6号公告)、《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7号公告)、《镁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8号公告)有关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铜、铝、铅锌、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填报。企业自愿申请公告,按规范条件要求编制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已公告的企业,如需继续列入公告名单,按规范条件要求自愿重新申请。

二、经初审后符合要求的,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向我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附审核意见),并以光盘形式附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三、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机要交换或邮政特快专递(EMS)至部(原材料工业司)。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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