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亲自发话: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时间: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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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铸网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限期完成清偿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的任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维护其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当前稳住经济基本盘,要着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迫在眉睫。《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主要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 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 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
总理指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落实法规、保障支付的表率,国有企业、大型平台企业也要严格执行法规规定。
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法规执行到位。此前,中央多次提出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2019年4月,为贯彻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的要求,国家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http://www.sme-)开通“清欠登记平台”窗口,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2019年9月4日,工信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支付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2、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小编有话说:
中小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回款及时性难以保障,资金短缺问题突出。有效解决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对中小企业的款项拖欠问题,有助于畅通和稳定现金流、资金流,优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的通过,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因应收款项积压导致的现金流压力,提高其可持续经营能力。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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