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铸造老板们反映:现在环保查的越来越严,人工成本逐年增加。厂子越来越难做了,操的心力越来越多,但是利润却越来越薄,公司的的经营困境愈演愈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衔接
修复公共环境与追究企业责任共赢
这条旨在明确行政处罚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认定条件,推动企业主动修复环境损害、消除环境影响,彰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促进生态环境得到修复。通过促使企业环境违法后主动减轻、消除违法后果,使受损环境得到修复和补偿,减少“企业受到处罚,环境损害仍然存在”的情况。
二是使实施“从轻”“减轻”处罚有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虽然明确规定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由于“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缺乏规范的认定条件,执法人员在此条的使用中多持审慎态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范完备的程序和文书可以在处罚中,对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有效性认定上提供充足的依据,企业的修复行为也能得到充分确认。
三是企业受到环境教育。企业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磋商、修复、评估过程中,可以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消除危害需要付出的代价,感受到企业日常管理中需要承担的环境责任,促进企业在以后的生产中加强环境守法。
免责声明:本文系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版权证明材料确认版权并于接到证明的一周内予以删除或做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