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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
云南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 日期:2022-06-27 作者:admin 来源:云南发改委



云南省新材料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二)发展目标。未来三年,重在夯实基础、局部突破、建设生态。部署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提升一批专业园区,打造一批产业服务平台、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新材料产业集聚效应更加凸显,价值链地位大幅提升,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形成龙头企业牵引、配套企业协同、公共服务完善的新材料产业生态。到2024年,力争新材料产业产值达1800亿元以上,产业规模实现三倍增。

(一)产业锻长板行动。立足我省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重点发展贵金属新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钛基新材料、锡基新材料、光电子微电子新材料、稀土及化工新材料等。

——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大力发展磷酸铁锂、磷酸锰锂、磷酸锰铁锂、三元(镍钴锰)等正极材料,支持布局石墨、氧化亚硅等负极材料,加快发展电解液、隔膜、铜箔、铝箔等电池材料。支持引进铝塑膜、电池结构件、补锂剂等电池细分领域材(辅)料项目。

——锡基新材料领域。鼓励企业通过投资、贸易等形式,实现锡精矿采购量占全球锡精矿流通资源的40%、锡锭销量占全球产量的30%。发展锡丝、锡膏、BGA(球栅阵列封装)锡球、预成型焊片等产品,加快发展有机锡热稳定剂、有机锡催化剂、无机锡功能材料、锡基新型阻燃剂等产品。

——稀土、化工等其他新材料。加快推进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招引配套发展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储能材料、稀土磁性材料和超高纯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大力发展精细化工、液态金属、有机硅、橡胶等新材料产品。

——技术成熟度处于实验室阶段。晶圆级探针卡用稀贵金属丝材、高效制氢用催化材料、太阳能电池用银浆及高纯石墨等制备关键技术,碳酸盐粘土型锂矿绿色高效提锂关键技术,短流程绿色钛提取技术,钛伴生元素钒的提取及钒基功能材料开发,碳化硅晶体、高纯碳粉、高性能大口径激光晶体等基础研究,微电子用锡及锡银合金电镀化学品,纳米焊锡膏,锡基和铟基催化材料,高强铜合金超薄带材,高纯湿电子化学品材料等。

——技术成熟度处于产业化阶段。贵金属装联材料、微电子粉体,贵金属工业催化剂,高性能磷酸铁锂/三元正极材料关键制备技术,多壁碳纳米管导电液、硅碳负极材料等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技术,钛及钛合金返回料综合利用技术,高端球形钛粉、高端钛合金真空自耗凝壳熔炼技术及其离心浇铸技术,芯片封装用焊球智能化制备、高温焊锡膏、封装用微焊锡球、锡酸盐阻燃剂等。

——打造一批链主企业。支持贵金属、锡、新能源电池、精细化工等领域骨干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针对产业缺项、技术缺项实施并购,加大产业链延伸投入力度,推动上下游一体化、集团化发展。支持建设贵金属新材料制造基地、贵金属资源开发及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光电子微电子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基地、锡化工(云南)生产基地,组建锡化工应用研究中心。到2024年,力争打造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的新材料企业2家以上。

——引进一批优势企业。省级负责统筹新材料产业区域协同发展,避免各地无序竞争,地方政府落实招商主体责任。重点州市要以区域生产要素资源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为前提,瞄准头部企业,开展精准招商。推行以商招商、代理招商、股权招商。

——滇中新区。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先进光电子及半导体材料,到2024年,力争新材料总产值突破500亿元。以安宁工业园区为主,支持打造以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为基础的产业链齐全、供应链完善的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加快有色、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产业延伸,壮大发展冶金新材料,打造科技型绿色金属新材料基地;加快绿色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基地建设。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锡基新材料和稀土新材料等,到2024年,力争新材料产业营业收入突破40亿元。鼓励新材料产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建立新材料产业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打造以锡深加工为主的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产业集聚区。

——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新能源电池材料,到2024年,力争新能源电池产业总产值突破150亿元。支持开展大型锂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鼓励依托锂矿、磷矿、镍矿等资源优势,引进一批锂电池隔膜、铜箔等头部企业,加快锂电池检测及溯源平台建设,打造新能源电池全产业链基地。

——楚雄禄丰产业园区。重点发展钛基新材料,到2024年,力争钛产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依托钛矿采选到钛精矿、钛白粉、海绵钛、钛材加工贸易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重点发展钛基新材料,支持打造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钛材产业链,鼓励建设“中国绿色新钛谷”。

——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铅锌、锑、铟基等新材料,到2024年,力争新材料产业总产值突破50亿元。发挥铅锌湿法冶炼技术等优势,围绕铅、锌、锑、铟等精深加工,构建粗铅-精铅/电铅-氧化铅/铅合金-铅酸(炭)蓄电池、锌锭-镀锌钢板-防腐蚀材料、精锑-锑合金等产业链。

(五)服务平台建设行动。支持在锡基等新材料领域建设云南实验室,支持建设中国-俄罗斯钛金属冶金及应用联合研发中心、钛锆新材料研发中心、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以及应用示范平台、测试评价平台、资源共享平台,提高产业应用推广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形成开放、融合的产业生态。

——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在光电子微电子材料、高纯金属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等领域,依托云南省分析测试中心(部省共建)、真空冶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贵金属催化技术与应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锗材料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制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冶金化工节能环保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构建新材料测试评价体系。

(六)锂资源绿色开发利用行动。编制全省锂资源绿色开发和综合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全省锂资源开发。加快玉溪新型粘土型锂矿开采前期工作,加快滇中富锂矿产资源储量及分布状况勘察进度。组建省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资源引进新能源电池头部企业等战略投资者,围绕全省锂矿勘探、开发、选冶、提炼、加工、生产、尾矿及污水处理等,打造绿色标准化原料及生产加工基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专班,专班在省长、相关副省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专班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产业发展动态,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要素保障,研究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完善新材料产业发展统计体系,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制定配套政策。充分发挥三年行动引领作用,加强财税、金融、投资、能源、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合。聚焦做精优势新材料产业领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研究出台综合性配套政策,统筹引导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各类资源要素向新材料产业汇聚。


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制定新材料基础研究、科技基地(平台)及人才计划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科研项目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二)技术成熟度处于小试、中试阶段的,纳入有关工程化产业化专项计划支持。实施中试基地支持计划,支持新材料企业牵头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鼓励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开展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试生产服务。

——加快新材料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新材料科技成果源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并在省内转化的项目,分别给予成果出让方和成果受让方20%的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外并落地成果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等探索建立新材料产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运营公司。对促成不低于3项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年度技术交易额度在200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1.5%的补助;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的补助;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围绕贵金属、新能源电池、锡、钛、锗等优势新材料领域,打造一批国际一流大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对新材料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分段补助。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开展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按照《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办法》,对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纳统新材料企业,引导其积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积极支持。

——强化市场应用推广。强化标准制定,支持稀贵金属、新能源电池材料等领域骨干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大首批次应用补偿力度,落实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对购买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且符合条件的,支持投保企业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三、支持建设特色园区

——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在防控债务风险和符合发行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持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用于提升项目所在地园区的供电、供气、供排水、循环改造、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优化环境准入管理。加快推动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优化环评办理流程,重大产业项目享受绿色审批通道。

四、支持培育良好生态

强化财政金融支撑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现有政策及资金,对新材料关键技术分级攻关及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延链补链强链作用明显的项目以及滇中锂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研究设立新材料产业基金。研究设立政府引导的新材料产业转型投资基金,通过政府资金引导、金融资本和新材料企业参与的方式设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应的股权投资基金,不断拓宽新材料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强化金融服务。探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长特征的投资运营模式,提供新型产融结合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新材料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针对重点新材料产业项目探索开发中长期、低利率贷款品种。鼓励金融机构为新材料企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升级、重点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新型金融服务。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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