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优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2号),将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中有关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分期纳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推广至全国境内上市公司。
公告主要内容为:2024年至2027年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期限由1年延长到3年。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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