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工作部署,根据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保监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关于“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发布实施性规章”的要求,近日,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研究制订并发布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强制八大类行业投保:一是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Ⅲ类及以上高风险放射源的移动探伤、测井;二是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三是建设或者使用尾矿库;四是经营液体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