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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经信产业函〔2017〕46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

  为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部署,推动重点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有序退出,根据《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鄂经信产业〔2017〕15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界定范围和职责分工

  加快推进落后和过剩产能有序退出,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落后产能的界定要综合利用政策配套关”。对上报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要深入企业逐一检查落实,尤其是对淘汰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债权债务清偿、企业职工安置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申报企业要切实承担好社会责任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讲诚信守信用,对淘汰项目真实性负责。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由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的一项系统工程,各地经信部门要与发改、环保、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做好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的申报。各地经信委(局)要按照相关要求填报项目、严格审核、及时上报,并按属地原则,通知中央在鄂企业。

  (三)严审项目真实性。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对申报项目相关情况及基础数据要核实真实性,严禁将以前年度已淘汰落后产能重复上报。

  三、按照要求制定目标计划

  各地要切实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做好与环保、发改、质监、安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确保目标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结合环保、能耗等标准实施及结构调整推进情况,制定重点行业,尤其是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十三五”淘汰目标,制定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在2017年10月30日前,由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汇总,将目标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格式参见附件2)及数据光盘报送省经信委(一式4份)。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王琼倪勇

  联系电话:027-87236872(传真)027-87234631

  电子邮箱:hbjxwcyc

  附件: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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