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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这16中环保违法可罚百万、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

一、面临十万至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排污单位实施停业、关闭:

1、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

2、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

3、通过偷排伪造监测数据:

4、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5、伪造监测数据;

6、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7、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8、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面临被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9、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

10、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1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

12、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13、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

三、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14、对于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15、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16、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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